學術研究

趙宏:《行政法學的主觀法體系》
時間 : 2022-07-10       作者:       閱讀數:

【内容簡介】
《行政法學的主觀法體系》
本書的主體内容是作者長期植根于行政法學的體系化和學科基礎範疇研究的論文集。學科體系化是歐陸法系國家對于學科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以評鑒學科成熟度的重要标準。改革開放後,我國行政法學在兼收德日和英美的基礎上獲得了迅速成長,但伴随學科演進,體系不協調和邏輯不周延的問題也日漸凸顯。因此對學科内容進行系統思考和體系化堅固,由此使行政法學獲得整體發展與均衡邁進就成為現階段學科的重要任務。而這也是本書集中探讨行政法學體系化的核心原因。
在學科體系化建構的過程中,對基礎範疇的擇定、演繹和探究都是關鍵步驟。在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學行政法中,行政行為一直都居于核心地位,被譽為行政法體系的“阿基米德支點”。而整體的行政法學也因為行政行為本身的功能化和形式化而逐漸演變為一整套“行政方式的法教義學”。德國行政法的思考方法和行政行為在整個學科體系中的支配性地位都對我國行政法學産生深刻影響。但伴随行政任務的持續更新和行政現實的急劇變化,作為法解釋和法認識工具的行政行為卻開始遭遇嚴重挑戰,其與行政現實之間的緊張關系也開始激發人們對行政行為的未來重新進行思考。行政法學也因此面臨體系變遷與典範轉移。
現代行政法學理曾嘗試用法律關系學理來替代行政行為,但法律關系的本質實質是在一種地位對等的主體關系構造下具體析出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其最終仍舊會落腳于行政相對人乃至行政機關的“主觀公法權利”。“主觀公權利”概念和公權理論由來已久,它一直都是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的另一線索。與行政行為強調行政機關的客觀守法義務不同,主觀公權利通過對個人相對于國家的獨立法地位的宣告,重塑了公民與國家的法律關系。尤其是其對公民公法請求權體系的建構,使“權利”同樣成為整序現代公法的結構單元。行政法也因此不再隻是行政适法性的反射效果,而同樣如私法一般被理解為是一整套公民權利/請求權體系。
圖書目錄
上編 行政行為作為行政法體系核心的困境與問題
1. 行政法學的體系建構與體系均衡
2. 行政行為作為行政法教義學核心的困境與革新:兼論我國行政行為理論的進化
3. 法律關系替代行政行為的可能與困局
下編 主觀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
1.主觀公權利的曆史嬗變與當代價值
2. 保護規範理論的曆史嬗變與司法适用
3. 國家的主觀公權利
4.主觀公權利、保護規範與行政訴權——基于實體法的思考
5. 保護規範理論在舉報投訴人原告資格判定中的适用
6. 原告資格從不利影響到主觀公權利的轉向與影響
7. 保護規範理論的誤解澄清與本土适用

【作者介紹】
趙宏,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德國慕尼黑大學、科隆大學、紐倫堡大學、圖賓根大學訪問學者。研究重點為比較公法與德國公法,研究專長為德國基本權利釋義學和德國行政行為、主觀公權利理論,已出版專著三部:《法治國下的行政行為存續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法治國下的目的性創設:德國行政行為理論與制度實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譯著兩部:《德國國家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民族主義:曆史、形式與後果》(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家》、《比較法研究》、《法商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 其對行政行為、主觀公權利和保護規範理論這些行政法學核心範疇的研究在業内受到廣泛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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