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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工作條例
時間 : 2024-11-13       作者:       閱讀數: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本院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确保大會順利舉行并切實履行應盡職能,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稱之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包括學生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一切與大會籌備相關的工作以及召開時應當受本條例規範的工作。


第三條 籌備委員會在籌備學生代表大會的過程中,應當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慮我院同學的切身利益和本會的實際情況,進行切實、有效的籌備工作。



第二章

第一節  組織辦法


第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最晚不應遲于每屆學生代表大會開幕前一個月成立。

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成立的,由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上報秘書長批準,延長期不得超過十天。

在延長期内特殊情況仍未消除的,應以學生委員會決議的形式上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團委批準再予以适當延長,并應當酌情考慮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日期的順延。


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名單應當提交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讨論通過,名單應包括:

執行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幹;

委員若幹。

執行主席和副主席組成籌備委員會主席團,主持籌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席團的職權,參照本條例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一條相關規定。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團委應當指定一名專職團幹部擔任籌備委員會秘書長,指導籌備委員會工作。

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秘書長可以提名秘書長之外的分團委專職幹部或本會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會員擔任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任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職能機構,協助進行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具體的職能機構設立方案,由籌備委員會自行商議決定。


第七條 學生委員會表決學生代表大會籌備之相關事項,表決過程參照《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第六節之相關規定。

該表決過程秘書長應當在場,秘書長因故不能與會的,應在會後報請秘書長批準。


第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以上屆學生委員會學生委員為主,但應根據實際情況吸收本會其他成員。

非學生委員的本會其他成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符合《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章程》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五條之相關規定;

在本會各級學生組織中有一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主席是籌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第二節 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制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産生辦法并監督代表産生;

審查代表資格;

征集有關提案。


第十條 經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授權,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還可對以下工作中的一項或幾項負責:

以籌備委員會的名義向大會遞交提案;

起草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及召開期間的文書、草案及其他文字材料;

制定與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相關的臨時制度;

以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的名義對外聯絡其他高校、媒體及本校相關機構等;

預算和決算大會經費,籌辦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所需後勤物資;

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團委的指導下,聯絡協調各年級團總支,委員候選人提名、監票人提名等相關人事提名工作;

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安排大會籌備日程,經秘書長同意并報請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黨委批準,提前或者推遲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日期;

與學生代表大會籌備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執行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主持籌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領導和協調各職能機構;

決定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召開的日期,拟定會議主要議程;

處理與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相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根據本會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經驗,提出與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相關的議案,提交全體委員會議讨論;

在全體委員會議議事時的發言權,建議權;對付予表決的問題享有表決權;在選任籌備委員會内部工作職務上,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是本屆學生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本會相關制度及學生委員會授權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承擔以下義務:

按時出席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向籌備委員會執行主席請假;

根據職責征集本院同學對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全體委員會議上提出;

按照全體委員會議決議,适當有效的完成所應承擔的工作

對于按照制度和全體委員會決議應當保密的内容,負有保密責任;

按本會相關制度,學生委員會授權及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三節  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向籌備委員會執行主席書面請假。無故缺席兩次的,按除名處理,同時上報秘書長,由秘書長根據主席團建議,按本條例第二章第一節第八條之規定指定一名人選代替。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人數達到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時,執行主席應當宣布延期舉行會議。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應當在組建後一個星期内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由籌備委員會執行主席主持會議。

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與本屆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相關的基本制度,并在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和籌備委員會主席團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按下款規定執行。

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主席團負責召集,三分之一以上的籌備委員會委員認為應當召開的,主席團應當組織召開。

主席團會議由執行主席負責召集,二分之一以上的主席團成員認為應當召開的,執行主席應當組織召開。


第十七條 主席團應當在決定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前三天,通知委員會議的主要議程。

臨時決定召開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第十八條 籌備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時,各職能機構相關負責人可以列席,也可就其負責的相關工作向籌備委員會作出說明。

學生委員會的學生委員提出列席全體委員會議的,主席團應當提前安排,保證學生委員的列席。

本屆學生代表大會的學生代表提出列席全體委員會議的,主席團酌情予以安排,因客觀情況不能保證列席的,應當向代表作出合理解釋,并将代表需要提出或反映的問題通過各種形式在全體委員會議上作出說明。兩名以上代表就同一問題向籌備委員會提出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安排一名代表到會代為陳述。


第十九條 籌備委員會主席團可以向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提出會議的主要議程和議案。

委員可以就會議的主要議程或議案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也可就其他同籌備工作相關的問題提出臨時的議案。


第二十條 籌備委員會委員應當就自己分管的籌備工作在全體委員會議上向全體委員通報,并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

需要職能機構負責人說明的問題,職能機構負責人應當列席并作出說明,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或現場不能解答的,可以在會後将該問題以複函的形式回複提出問題的委員。


第二十一條 籌備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組織召開籌備委員會的擴大會議或聽證會,就特别重要的籌備工作及會議草案征求本會會員、學生代表的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二條 議案的表決方式以舉手表決為基本方式,但籌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表決實行委員一人一票制,列席會議的人員沒有表決權。表決議案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三條 籌備委員會的會議公報及相關會議文件,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切合理方式,在會議結束後三天内予以公布。



第三章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中“以上”“以下”等數量指示詞語,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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