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訊社 陳楠)3月2 6日19時,北京大學教授做客燕山大講堂,為同學們帶來了題為“從‘人民’到‘公民‘——個人結為公民社會的集體想象和若幹問題”的主題講座,講座在學院路圖書館學術報告廳舉行。
人民和公民分别是政治學和法學中的核心概念,高丙中就這兩個核心的概念展開了此次講座。在社會曆史中,每個人都可以擁有多種身份,但總有一些身份是最為核心的,可以作為其他身份的源泉,稱為“元身份”。在中國近代以來的曆史上,有兩種身份可以充當元身份,一是“人民”,二是“公民”。
首先,高丙中界定了人民和公民的含義。他認為,人民具有三重含義,第一是指超越個人、代表正當權利的共同體,第二指某個團體中的全體成員,第三指特定意識形态下整體中具有代表性和正當性的部分成員。公民也同樣具有三重含義,第一指某一共同體内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個體,第二指共同體的全體成員,第三指後發展國家中具有現代修養的部分人。人民和公民兩個概念有所區别,反映在人民通常是階級劃分的結果,不能夠普遍适用于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而公民則是人人可以充當,非經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其權利;但二者又不是截然相對,它們可以并存于一個社會當中,甚至被用在同一個社會成員的身上。
接下來,高丙中教授結合曆史事例,闡述了我國近代以來,人民和公民兩個概念被交替使用,此消彼長的過程。在1949年之前,公民概念是社會上通用的概念,人民概念僅僅存在于革命文獻等小領域中;1949年至1978年,人民概念成為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主導用語,公民概念退居其次,存在于私法領域;改革開放以後,随着市場化經濟的發展,法治的日益完善,公民概念再次占據主導地位。
最後,高丙中談到了人民、公民概念與公民結社、公民社會之間的關系。他指出,由于人民概念天然具有被動性,而公民概念具有主動性,因此公民概念更有助于提升人們的認同感。在未來的中國,公民概念的發展将有助于推動公民自由結社,服務于祖國的建設事業。而公民社團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終将迎來公民社會。 2008年的汶川救援行動中所湧現出的為數衆多的團體救助,志願者行動正是這一趨勢的最佳明證。2008,作為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重要年份,必将載入史冊。我們完全有理由對公民社會的未來抱持樂觀的态度。
高丙中教授的講座引起了同學們的熱烈讨論,他們在提問環節中積極思考、踴躍發言,展現了新一代法學學子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人文關懷。
本次講座由我校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主辦,騰訊網承辦,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研究生團總支協辦。
相關介紹:
高丙中,博士。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北京大學人類學與民俗研究中心副主任。1962年生于湖北,1978年考上大學,先後在湖北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大學學習,曾在美國的夏威夷大學和UCBerkeley做訪問學者。著作有:《民間風俗志》、《居住在文化空間裡》、《民俗文化與民俗生活》、《現代化與民族生活方式的變遷》、《滿族的社會組織》(譯著)等,已發表論文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