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簡介】
《法律論證理論——作為法律證立理論的理性論辯理論》
作者:[德]羅伯特•阿列克西
譯者:舒國滢
商務印書館2020年版
本書讨論的核心問題是通過程序性的技術(論證的規則和形式)來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種理性的(可靠的、可普遍化的或可以普遍接受的)基礎,試圖在其設定的限度内于普遍實踐論辯和法律論證領域走出“明希豪森困境”。在阿列克西看來,“法律論辯”是“普遍實踐論辯”的特殊情形,故此,法律論證理論應當建立在普遍實踐論證理論的基礎之上。阿列克西正是基于這個思路來一步一步構建其法律論證理論的。阿列克西以普遍實踐論辯為基礎所建立起來的理性法律論辯理論,是當今德國法哲學中企圖心極強的理論研究。他拾起哲學論辯理論,并将它應用于讨論法哲學、法學方法論的問題,這種努力不僅拓展了法學的問題領域,而且其自身也關涉當代倫理學的理論争議。因而其理論不僅受到法學界的矚目,而且也引起哲學界的興趣。該書出版以後的二十年間,不僅有十幾個語種的譯本,而且還有數不清的來自法學、哲學、語言學和論辯學雜志的轉摘、介引和評論,多數評論者對阿列克西在法律論證理論上的貢獻給予了積極的評價。
【目錄】
德文版序
英文版序
中文版序
走出“明希豪森困境”(代譯序)
導論
1.法律判斷的證立之難題
1.1法律的證立和評價
1.2 有關若幹的解答嘗試
2.本書研究的基本思路
3.有關論題學的界定
4.關于當代方法論讨論中是否需要理性法律論證理論的評估
第一編 對若幹實踐論辯理論的反思
第一章道德分析哲學中的實踐論辯
1.自然主義和直覺主義
1.1自然主義
1.2直覺主義
2.情感主義(斯蒂文森)
2.1 斯蒂文森對道德判斷的分析
2.2 斯蒂文森對道德論證的分析
2.3 實踐論述的有效性問題
2.4 對斯蒂文森理論的若幹反駁意見
3.作為受規則支配之活動的實踐論辯
3.1 語言哲學的奠基:維特根斯坦和奧斯汀
3.1.1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概念
3.1.2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3.2 黑爾的理論
3.2.1 黑爾的道德語言理論
3.2.2 黑爾的道德論證理論
3.2.3 關于黑爾的道德論證理論的評論
3.3 圖爾敏的理論
3.3.1 倫理學的功能
3.3.2 圖爾敏的道德論證分析
3.3.3 圖爾敏的一般論證理論
3.3.4 圖爾敏理論的難題
3.3.5 對一些術語的提煉
3.4拜爾的理論
3.4.1 拜爾對道德論證的分析
3.4.2 道德的立足點
3.4.3 關于拜爾理論的批評
4.一些暫時的結論
第二章 哈貝馬斯的真理共識論
1.哈貝馬斯對真理符合論的批評
2.言語行為理論和真理論的結合
3.行為和論辯的區别
4.規範性命題的證成
5.論辯的邏輯
6.理想的言談情境
7.哈貝馬斯理論的批評性讨論
7.1系統理論的若幹反駁意見
7.2 可證立性要求
7.3 理性規則
7.4 論述形式與證立規則
7.5 論辯和可反證性
7.6 論辯與歧見
7.7 論辯與真理
第三章 埃爾朗根學派的實踐商談理論
1.建構方法的綱領
2.建構主義倫理學預設為前提的目的
3.建構主義倫理學的原則
3.1 理性原則
3.2 道德原則
4.規範體系的批判生成
5.應堅持的幾點
第四章 沙伊姆•佩雷爾曼的論證理論
1.作為(廣義的)邏輯理論的論證理論
2.作為聽衆職能的論證
3.推證與論證
4.普泛聽衆的概念
5.勸說與說服
6.佩雷爾曼對論證結構的分析
7.論證的合理性
8.應堅持的幾點
第二編 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理論概要
1.關于規範性命題的證立問題
2.各種可能的論辯理論
3.論辯規則的證立
3.1 技術性的證立
3.2 經驗性的證立
3.3 定義性的證立
3.4 超驗性的或普遍語用學的證立
3.5上述證立方式之間的關系
4.普遍實踐論辯的規則和形式
4.1 基本規則
4.2 理性規則
4.3 論證負擔規則
4.4 論述形式
4.5 證立規則
4.5.1 可普遍化原則的變體
4.5.2 發生學的論述
4.5.3 可實現的條件
4.6過渡規則
5.普遍實踐論辯的局限
第三編 法律論證理論
第一章作為普遍實踐論辯之特殊情形的法律論辯
1.法律論辯的種類
2.特殊情形命題
2.1 作為實踐問題讨論的法律讨論
2.2 正确性要求
2.3 法律論證與論辯概念
3.過渡至法律論證理論
第二章 法律論證理論概要
1.内部證成
2.外部證成
2.1 外部證成的六組規則和形式
2.2 關于經驗論證
2.3 解釋規準
2.3.1 關于各個具體的論述形式
2.3.2 解釋規準在法律論辯中的作用
2.4教義學論證
2.4.1 關于法教義學的概念
2.4.2 法教義學語句
2.4.3 教義學語句的應用
2.4.4 教義學語句的證立和檢驗
2.4.5 教義學的各種功能
2.4.6 教義學論證和普遍實踐論證
2.5有關判例的适用
2.5.1 論證負擔規則
2.5.2 判例的适用與法律論證
2.6關于特殊法律論述形式的應用
2.7關于普遍實踐論述在法律論辯中的作用
第三章 法律論辯和普遍實踐論辯
1.從普遍實踐論辯性質的角度看法律論辯的必需性
2.在正确性要求上的局部一緻性
3.法律論辯規則、形式與普遍實踐論辯規則、形式在結構上的一緻性
4.在法律論證框架内普遍實踐論述之必需
5.理性法律論辯理論的局限性和必要性
附錄:
普遍實踐論辯理論和法律論辯之規則和形式一覽表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羅伯特•阿列克西著作目錄
【作者介紹】
羅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德國基爾大學公法與法哲學講席教授。1945年出生于德國奧爾登堡。1968年在哥廷根大學學習法律,先後執教于哥廷根大學、基爾大學,曾任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德國分會主席。主要著作有《法律論證理論》、《基本權利論》、《法的概念和效力》等,其中《法律論證理論》為其代表作。他于1976年在哥廷根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又在哥廷根大學獲得了教授資格。他的教授資格論文《基本權利理論》于1985年出版,這兩本書基本奠定了阿列克西在國際法哲學領域中的地位和名聲,可以稱之他的“扛鼎之作”。
舒國滢,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二級教授、錢端升A層次講座教授,博士生導師,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術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人民網等媒體特邀評論員。主要研究方向為德國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美學、法律論證理論。代表作有《法學的知識譜系》《在法律的邊緣》《思如浮萍》《法學方法論問題研究》《法哲學沉思錄》等。

